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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探源之海南省东方市

原标题:东方市名由来及变迁

东方市位于海南省西南部,昌化江下游,背靠黎母山,面向北部湾,东北部隔昌化江与昌江县接壤,南部和东南部与乐东县相连,西濒北部湾,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隔海相望。城区八所镇内有综合性天然深水良港八所港,可与全国沿海各港以及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航贸易往来。海南环岛西线高速公路、海榆西线公路以及西环高速铁路均贯通全市,水陆交通发达,是琼西南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工业中心。

东方历史悠久,行政区划多变,从西汉元封元年(110年)的九龙县到感恩县,再从昌感县到东方县(市),距今已经走过了2000多个春秋。东方市最早置县时叫九龙县,属儋耳郡。据《感恩县志》记载:九龙县址在城(感城)东北四里近海旁九龙山下。汉元鼎间平南越,设县治在此,汉初元三年(前46年)废。因县城设在九龙山下,故得其名。隋大业三年(607年),在西汉九龙县故地上设立了“感恩县”,因感恩河而得名,一直延续至解放之初。

1949年12月,感恩县与昌江县合并为昌感县,县城驻在王外村。1950年5月1日,成立昌感县人民政府(驻地在北黎)。1952年4月,划出白沙县第四区(石碌)和乐东县第五区(东方)及第六区(中沙)的行政区域,设立东方县(习惯称为东方小县),县政府设在东方村(今属东河镇),县名正是因“东方村”而得名。1957年初,昌感县人民政府驻地从北黎迁到新街。1958年12月,东方(小)县、昌感、白沙三县合并为东方县(习惯称为东方大县),县政府驻地设在叉河,1959年底迁驻八所。1961年5月,三县分出,恢复设置东方、白沙、昌江三县。东方县治所设在八所。从此,东方县一直沿称,区域稳定。1988年4月,海南建省后,东方县改名为东方黎族自治县。1997年3月,东方撤县设市,正式更名为东方市。

(来源:琼崖史志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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