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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瀛洲

谢瀛洲(18941972,别字仙庭。广州从化县人。父谢耀堂为广东省咨议局常驻议员。谢瀛洲少时先后入从化县立高望小学堂、广东存古学堂。后入上海教会开办的藩古学校学习法律。民国五年(1916)膺选半官费生,赴法国入巴黎大学法学院学习,本科毕业后转入该校研究院,1924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1924年回国,由林云陔引荐面谒孙中山,被委任为大元帅府法制委员,并加入国民党。不久应邹鲁之聘在国立广东大学法学院任教授。主讲“宪法”、“行政法”和“国际公法”等课程。1925年后任国民党广州特别市党部委员兼青年部长,参与组织国民党发起广东省及广州市学生联合会,以及广东机器业、油业工会等;参加编辑《青年月刊》、《孙文主义月刊》、《社会评论》等刊物。其间还在省民政厅长古应芬开办的课吏馆兼任教务主任,后林云陔辞馆长职,由他接任。在此期间他写了一部浅释孙中山三民主义思想的《论五权宪法》,行销一时。 

1927年初,一度兼任李济深开办的陆军军官学校政治总教官。1927年春参加广州国民党当局的“清党”,积极进行反共活动。1927年夏赴南京任中央大学法学教授。同年底,应北平大学李石曾之邀,任该校法学院院长。1928年曾兼任国民政府考试院参事,不久去职。1930年冬,受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长魏道明举荐,任该部常务次长,仍兼北平大学法学院院长两年。在任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期间,创设中央法官训练所,兼任所长,培养了一批司法人员。 

1932年春,应广东省政府主席林云陔之邀,回广州任省政府委员兼教育厅长,任内首创全省中学毕业会考,为全国实行中学毕业会考之第一省份。他还倡导国民职业教育,创立广东省立高级工农职业学校,培训国民就业技能。他曾积极筹组勷勤大学,为该校筹备会和董事会成员,并倡议开办工学院。其后,在他的主持下还开设了广东民众教育馆,力促民众普及教育。他还在家乡捐资兴建了以其父名命名的“蔚南小学”,该校一律免收学费,教职员薪金统一由他负责。在这段时期,他还兼任了广东省第二次高等考试监试委员和全省法官典试委员会委员。1934年夏,他转任广东高等法院院长。在此期间,他还兼任广东法科学院院长,西南政务委员会委员。 

1936年夏,受聘任国民政府审计部驻粤审计委员,兼任广东省政府审计处长。193810月广州沦陷后,他率审计处职眷160余人辗转粤北,随省政府三度迁移,坚持执行战时审计制度。 

1945年夏,应司法行政部长谢冠生之邀,赴重庆再度出任该部常务次长。不久,随国民政府还都南京,继续任职。1947年夏去台湾,同年当选为行宪“国大代表”,并为“国民大会”主席团成员。1948年春,再回南京续任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同年秋,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王宠惠提任他为最高法院院长。 

194910月去台湾1972年逝世。 

(来源:广州市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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